粵人發[2004]223號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做好二次人才資源開發,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精神🥨,以及《關於深化我省職稱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與我省企🧜、事業單位簽有聘約🤶🏽,並在現受聘單位連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半年以上的離🕺👷🏻♂️、退休人員(含機構改革離崗退養人員)🏬🧜🏻。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所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現受聘的專業技術崗位對口或相近👨🍼👳♀️。
(四)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不作為評審的必備條件。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按國家和省職稱政策以及資格條件要求,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
(二)提交申報人與聘用單位有效的、聘期在1年以上的聘任(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通過現聘用單位申報🤵🏽,按規定提交材料並進行評前公示。如申報人的主要業績是在原單位或前一聘任單位做出的,其主要業績材料還應在原單位或前一受聘單位公示。有關聘用單位應如實反映公示情況,核實無誤後加具意見🤢。如同時受聘兩個以上企事業單位的,應在受聘時間較長、業績較突出的單位申報並加具意見,其他聘用單位出具其工作業績的證明材料。
(二)按行政隸屬關系報送🙇🏽。屬縣(縣級市、區)的🙎🏻,送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屬市的送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加具意見,按規定程序報送或提交評審。
第六條 離退休人員經評委會評審通過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按規定在現聘用單位進行評審結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按資格審批權限報省🥷🏿、市人事部門核準,頒發廣東省人事廳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僅表明本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一律不與離退休後的福利待遇掛鉤🥼。
第七條 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離退休人員(含機構改革離崗退養人員)的評審表(原件),移交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掛靠保管單位)存檔💓。
第八條 機構改革離崗退養人員以及在機關離退休的人員,首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可按其實際水平能力、業績成果🧏♂️,申報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200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