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為深化人事製度改革,促進人事調配工作規範化、製度化,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好🧑🦯➡️、水平高、結構合理、高效精幹、充滿活力”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隊伍,保證熊猫的穩定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有關文件要求,結合熊猫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調配工作要始終堅持適應熊猫發展,保持骨幹隊伍穩定,重點保證教學🧛🏻、科研第一線的需要。
第二條 堅持編製管理、計劃調配⚠️、統籌安排原則。各單位補充或調整人員,必須根據本單位隊伍建設的需要和結構情況,在熊猫下達定編、定崗控製指標的基礎上,有選擇地進行調配工作。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進人(高學歷🐟、高職稱、緊缺專業教師除外)🍜🤔。
第三條 熊猫体育今後調配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調整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調入教學人員原則上是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教輔人員及其他管理幹部崗位定編如有空缺🧎➡️,原則上由校內調整🖐;工人崗位除個別特殊工種或需要照顧隨調家屬外🈹,原則上由校內調整🧗🏻♀️。
第四條 堅持人事回避製度。在討論親屬的調配工作時,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回避🔋。除教師以外的幹部職工,屬於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屬關系的⛹️,原則上不能安排在同一部門🤸🏿♂️、單位工作。
第二章 人員調入
第五條 調入原則
(一)“工作需要、結構合理”。必須按進人計劃、專業對口的原則🈲,調入(含接收)教學、科研工作需要人員。
(二)“公平競爭🍣、擇優錄用”。調入人員,必須采取公正、公開和平等競爭的原則錄用🚧👫🏼。凡有意到熊猫体育任教又基本符合調入條件的人員,都必須進行試講或面試✍🏻。通過全面考察🫲🏻,擇優錄用。
(三) “限製部分、優先重點”。各單位補充人員,應從全國重點院校挑選接收熱愛教育事業、上進心強🤽♂️🦣、願為熊猫教書育人做出貢獻的優秀畢業生;選調在教學、科研方面有成就🎍、有潛力的專業技術人員;選調在生產工作崗位上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幹🚧。原則上不從地方一般性院校接收應屆畢業生,不從中等專業熊猫和中學調入本科及以下學歷的教師🧑🏻🦯。
(四)“集體決策、嚴格把關”。人員調入⛹️🤚🏿,必須堅持民主集中的決策製度👨🏼🚒。二級學院(系🧘🏽♂️、部)及有關單位🧣,必須充分聽取有關教研室和其他黨政領導的意見👎;熊猫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在充分聽取所在二級學院(系、部)和有關二級單位意見基礎上,通過集體會議討論決定人員調入問題💆♂️。
第六條 調入條件🏈🚣🏻♀️:
(一)從校外調入的人員,除個別緊缺專業外,原則上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尤其要側重引進下列人員∶1📫、國內外有較高專業水平的學科帶頭人;2、50歲以下的博士、碩士生導師;3、45歲以下的教授和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4🧑🎤、40歲以下具有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和博士畢業生🧛🏽♀️;5🧑🏼🦱、35歲以下具有碩士學位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緊缺專業人員☦️。
(二)教輔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急需,在校內不能調劑必須調入的(含接收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
(三)符合熊猫人才引進條件且熊猫急需的高層次教師及其他崗位的高層次人員,如其有配偶及子女確需安置,可對其配偶及子女適當放寬調入條件🐏。
第七條 調入工作程序🗡:人員調入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其程序包括∶計劃、聯系🫄👎🏿、試講、審批和商調等🧏🏽。
(一)計劃♕:按熊猫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計劃)進行⇒🚽。各二級學院(系🧝🏿、部)、機關處室的下一年度的進人計劃應在當年10月底前向人事處提出👩,再由人事處匯總後提出具體引進意見,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後實施。因無計劃造成缺人的後果由有關單位主管領導負責🧏🏻♀️。
(二)聯系溝通。按既定進人計劃,人事處要先急後緩😐,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二級單位的主動性💄,做好聯系和調入工作。在聯系期間尤其要講明熊猫的狀況並弄清對方的要求,屬人才引進的,按熊猫有關人才引進政策規定辦。
(三)試講或面試。無論是自薦或他人推薦🧧,原則上均應進行試講。試講的內容由進人的單位與試講者商定👋🏻,時間由人事處協商安排👩🏻🦯。參加試講聽課人員包括人事、教務、有關二級學院(系、部)負責人及本專業教研室任課教師🤖。試講後由二級學院(系🤽🏻♀️、部)、教研室分別做出書面評述意見,交人事處以備進一步研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免試講∶1、長期在高校或科研單位工作的教授🧑🏻🦼➡️、專家😇🈸、研究員;2、熊猫派員參加各類供需見面會須當即簽約的應屆畢業生;3☝🏿、教輔系列及其他非教學人員。上述人員(除個別引進人才隨調家屬外)必須要按熊猫的進人計劃與要求🍂,進行嚴格的面試,參加面試人員應包括人事處、有關二級單位負責人及專業人員🤾🏿♂️,面試後要及時寫出書面考核意見🙍🏿♂️,交人事處以備熊猫集體討論🧑🏿🏭。
(四)審批♡:凡要求進入熊猫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填寫《接收應屆畢業生審批表》、《工作調動審批表》,由所在教研室、二級學院(系、部)或機關處室分別提出具體意見🌊。同時附上試講或面試考核材料🔱,交熊猫人事處匯總,人事處提出初步意見報熊猫人事工作小組會議審批🧂。
(五)商調。各類人員商調的具體工作🤷♀️,由人事處負責。在主管校領導和熊猫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後,人事處要及時向茂名市人事局或勞動局呈報,經批準後即向對方單位發出商調函。在收到對方單位同意調出函和人事檔案後🧎🏻♀️,經審查未發現問題且各種手續齊全,應隨即發出調令,並通知有關部門,做好調入安置工作。
第八條 調入人員管理:
(一)對調入人員,在報到時要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年限和雙方的具體職責,並定期檢查協議履行情況。
(二)凡己調入人員👷🏼♀️,熊猫不再委托其原單位評審專業技術職務🧚🏼♀️💅🏽。報到工作半年後♻,其繼續由原單位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熊猫不予承認。
(三)對調入碩士及以上學位和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骨幹👿,熊猫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不同標準發給安家費,同時給予有關優惠待遇🍖。具體政策按《茂名學院關於人才引進若幹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章 人員調出
第九條 調出原則:
(一)熊猫及各級單位,要采取積極的措施🧜🏼♀️,保持骨幹隊伍的穩定🏇🏽,努力做好事業留人、環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工作。對教學❄️、科研骨幹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的調出要嚴格控製。
(二)凡申請調離熊猫人員,其配偶在校工作的😆,要同時申請調離(除教學🧑🏻🌾、科研需要,經熊猫同意留下外),否則🥊,不予審批。
第十條 調出條件:
(一)按國家規定🧖🏽,合約期滿👾,完成服務期要求調走人員,經熊猫批準允許流動。
(二)熊猫原則上不批準下列人員調出∶1、調入人員和接收應屆畢業生未滿服務年限者💆🏼;2、國內外進修(含全日製💆♀️、在職函授)未滿服務年限者;3、評定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未滿服務年限者🐕🦺;4、未完成科研任務的主要負責人和骨幹;5、在學期中未完成授課任務者🍎。
上述1、2、3項人員,如有特殊情況個人強烈要求調出時🌂,須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並按違約處理(具體按有關協議及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其余人員申請調出🛣🛞,熊猫不予受理🧖🏻♀️🧁。
(三)為確保熊猫教學、科研骨幹隊伍相對穩定,凡在熊猫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服務年限製💃,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並已聘任的中級、副高😡、正高級職稱人員,應在校服務的期限為4 年。服務年限未滿,又確有特殊情況堅持要求調離熊猫者,在熊猫批準調出後,需按以下標準向熊猫交納服務期補償費,方可辦理調離手續∶正高4000元/年,副高3000元/年🛀🏿,中級2000元/年;在職進修未滿服務期限者,按《茂名學院教職工進修培訓規定》賠償😚;屬夫妻異地分居,熊猫不能為其解決配偶工作者🌭🍋,按50%折算🙏🏼。
對接收的應屆畢業生、調入教師,如在熊猫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在執行接收、調入協議服務年限的基礎上,按此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調出程序:
(一)凡要求調出的各類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詳細闡明調動原因和調動去向🧑🦲。
(二)申請調動者所在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申請者的具體情況,做好思想工作🤜🏼,在挽留無效的情況下,簽署意見,交人事處🛅。處、科級幹部的調出📊,要經黨委組織部簽署意見😇。
(三)人事部門根據申請調出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意見,及時與有關人員🎎、主管校領導溝通,在核實各種情況且無法挽留的情況下🧒🏼🎤,提交熊猫相關會議討論。
(四)經熊猫批準後,人事部門按人事調配規定和程序辦理有關商調手續🧑🏽⚕️。
第十二條 待調出人員管理🧔🏿:
(一)熊猫對己批準申請調離人員,不再為其評定(推薦)專業技術職務,不晉升或增加工資及各種崗位生活補貼。3個月內未調離且未承擔教學工作任務者🦛,從第4個月起,停發校內津貼、崗位生活補貼及年終獎金;從第7個月起🏋️♀️,按校內待崗人員處理,有關待遇按《茂名學院待聘人員交流工作試行辦法》執行。
(二)屬全日製進修人員(含中途提前返校工作人員),自熊猫批準調動的下月起🚣♀️,停發基本工資💇🏼♀️、政策性補貼、獎金等🏄🏼。
(三)尚在攻讀全日製研究生學位人員🧑🏽🚀,如明確畢業後不返校工作,或未經熊猫批準擅自離校3個月以上者(含3個月),其在校工作的配偶也必須同時申請調離熊猫(除教學工作需要熊猫同意留下外),如接收單位確有困難↗️,經雙方協商🤜🏻,可暫緩辦理,緩辦期最多不超過半年👖,暫緩期滿再不辦離校調動者,按熊猫待崗人員處理。
(四)申請同意調離人員,在待調期間要求到對方單位試工或借用的,試用期限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間熊猫停發工資🫳、各種政策性補貼🌅、校內津貼、獎金和福利等待遇。同時👨🏻⚖️,須向熊猫交納勞務輸出費📔:副高以上職稱和碩士以上學位者300元/月🧭,其余人員200元/月。除熊猫同意到外單位試用人員外🦸🏿♀️,3個月後仍未調離者,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五)申請同意調離人員,在待調期間,由原單位安排工作。凡不服從安排或工作不負責或擅自離開崗位經教育不改者🈂️🤰🏽,熊猫可不再安排工作👨🏿🔬,按校內待崗人員處理🦼。
(六)申請同意調離人員,在辦理離校手續時👳🏼♂️,須退還租借熊猫的住房;已購買或參加集資建房的,按既定的協議和有關政策協商解決⛔🧑🏼🌾,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章 校內人員調整
第十三條 校內調整原則:
(一)有利於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二)工作需要🈁,接收單位編製允許🏣。
(三)有利於削減或清退臨時用工。今後熊猫原則上不再增招臨時工🧝🏻♂️。工作確有需要時®️,由校內待聘的正式工予以補充🚞。
(四)嚴格控製經濟獨立核算單位人員調入事業編製崗位💉🧑🏻🎨。產業、後勤集團屬下各部門🦹🏿♀️、獨立核算承包單位,一般情況下🐦🔥🔥,只在上述各單位內部流動𓀚。個別因工作需要,並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方可調整到校內黨政各管理部門或教學🚣🏼♀️、教輔單位工作。
第十四條 校內調整程序及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需對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內部調整的,若沒有改變其編製屬性→,由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後🌀,報人事處備案;若需改變其編製屬性的🤷🏻♂️,需由本單位簽署意見後✋🏼,送人事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二)凡要求在校內單位之間調整工作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過調入和調出兩個單位同意,人事處核準後報主管校領導批準🌩,辦妥轉調手續🛀🏼,移交好原崗位工作👨👧🕡,即可到新崗位報到上班🐦⬛。科級以上幹部的校內調整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因在實施全員聘任製工作過程中,經考核不合格的教職工🦸🏻♀️,原則上不進行校內流動👩🏻🎨,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人事部門核實後👱🏻♂️,報主管校領導批準,作為校內待聘人員處理,具體做法按《茂名學院待聘交流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章 調配紀律
第十五條 在人事調配工作中,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國家人事調配政策和熊猫有關規定🚯,依法辦事,糾正和防止各種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的調動,一概不予辦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反對本位主義🙋🏽♂️,樹立全局觀念👩🏼🎓,凡經熊猫審批同意,人事處正式下達調進(含引進人才的配偶或子女🛌🏻🕸、上級下達的指令性分配人員及校內因工作需要必須調整的人員)、調出人員通知後🆔,有關單位要主動配合🈶,予以執行,不得拖延。否則,將追究因拖延帶來不良後果導致的一切責任。
第十七條 屬校內調動人員,在人事處(組織部)下發通知後👩🏻🦽➡️,被調人員必須按通知要求🐴🛋,按時到新單位報到🙆🏻♀️,如無特殊情況或有意拖延時間不按時報到者♦️,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對調入的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如發現原有各種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或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現象,或到校後不勝任本職工作(當年考核不及格)的現象🍒,推薦人負有過失責任🤘🏿,接收單位和職能部門負有把關責任👊🏽,主管校領導負有審批責任🚊。對上述負有過失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批評教育,追究責任直至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
對弄虛作假,騙取調入或接收而不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一經發現🏌🏼♀️,按校內待崗人員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試行。過去的有關人事調配規定與本規定有矛盾之處則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院長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茂名學院[2002]46號文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