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事調配工作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素質良好、結構合理🧚🏻、高效精幹”的教職工隊伍🏃➡️,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調配工作要始終堅持適應熊猫發展🧏🏼♀️,保持骨幹隊伍穩定,重點保證教學👌🏿、科研第一線的需要。
第三條 堅持編製管理、計劃調配🧗🏼、統籌安排原則。各單位補充或調整人員,必須根據本單位隊伍建設的需要和結構情況,在熊猫下達定編、定崗控製指標的基礎上🧛🏽,有選擇地進行調配工作。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進人(高學歷、高職稱、緊缺專業教師除外)。
第四條 調入(含接收應屆畢業生👩🏻⚖️,下同)教學、科研人員原則上是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業教師;教輔人員及管理幹部人員如定編有空缺,原則上由校內調整🫣;工人崗位人員除個別特殊工種人員或需要照顧隨調家屬外🎎,原則上由校內調整。凡從校外調入的非教學、科研人員原則上實行人事代理製。
第五條 堅持人事回避製度。在討論親屬的調配工作時🧑🦳,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回避。除教師以外的幹部職工,屬於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屬關系的,原則上不能安排在同一部門⌚️、單位工作🏥。
第二章 人員調入
第六條 調入條件👨🏻✈️:
(一)引進的教師必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應同時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及學位🫴🏿🧭。尤其側重引進下列人員。
1🚧、國內外有較高專業水平的學科帶頭人🛫;
2、45歲以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授(含相當專業技術職務或資格)🛝;
3、42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含相當專業技術職務或資格);
4、40歲以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副教授(含相當專業技術職務或資格);
5🧒🏻、35歲以下博士研究生;
6、30歲以下教育部直屬“211工程”重點大學的應屆碩士研究生⏪📆;
7🏮、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
優秀人才或急需人才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教職工家屬和子弟(含應屆畢業生)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在熊猫有相應崗位工作需要時,可以考慮調入或接收;個別緊缺專業或教輔人員確因工作急需,可適當考慮具有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並實行人事代理製。
(三)根據工作需要👩🏻🦲,教授、博士後的配偶經協商後可隨調或實行人事代理製。
(四)超編和滿編單位除引進學科帶頭人⏺🏊、博士外,原則上不予進人。教學單位滿編的,如開辦新專業,依據實際需要🤙🏼,可考慮調入1-2名專業教師。
第七條 調入程序:
(一)計劃🤦🏻♂️🥇。按熊猫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計劃)進行🤨。各二級學院(系、部)🪫、機關處室下一年度的進人計劃應在當年10月底前向人事處提出,人事處匯總後提出具體引進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二)聯系。按既定進人計劃,人事處要先急後緩➾,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二級單位的主動性,做好聯系和安排來校面試工作。
(三)試講或面試。
由人事處會同相關院系根據求職人員的材料,按需求人數的2-3倍確定面試名單👦🏻,再按如下程序組織試講或面試。
1👺、教學能力考核及評價。引進的教師除長期在高校工作的教授外原則上須通過試講👨🦼,試講內容由用人單位指定,時間45分鐘,面試者須提供一份教案。免試講的教授須采取舉辦講座形式進行面試⛔,由用人單位指定或與應聘教授協商確定講座專題🫸。參加面試人員由教務處、人事處🫸🏼、有關院(系、部)負責人及本專業教研室任課教師組成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一般由7人以上組成,考核小組組長一般由院長(系主任、部主任)擔任,成員中教學經驗較豐富且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不少於4人🧖🏽♀️。
2😓、科研能力考核及評價🕹。原則上近5年在科研方面應滿足如下條件。
(1)教授須主持過1項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單項經費3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發表5篇以上學術論文🟰;
(2)副教授✌🏿,屬理工科的須主持過1項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10萬元以上橫向科研項目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發表4篇以上學術論文📽;屬經管文法學科的應主持過校外科研項目並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發表5篇以上學術論文;
(3)博士畢業生須具有承擔科研項目的能力並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在核心刊物發表3篇以上學術論文;
(4)碩士畢業生須在核心刊物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
面試後由二級學院(系、部)、教研室分別做出書面意見🤱🏿,並由教務處和科研處分別就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做出總體書面評價意見,交人事處以備熊猫集體討論😒🪛。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免試講。
(1)長期在高校或科研單位工作的教授、研究員;
(2)熊猫派員參加各類供需見面會須當即簽約的應屆畢業生;
(3)教輔系列及其他非教學人員。
上述人員(除個別優秀學科帶頭人隨調家屬和本款(2)之外)必須按熊猫的進人計劃與要求,進行嚴格的面試,參加面試人員應包括人事處🫂、有關二級單位負責人及專業人員🐸,面試後要及時寫出書面考核意見,交人事處以備熊猫集體討論👨🏻🦯➡️🫚。
4、引進人員體檢由醫務所負責組織落實,體檢原則上安排在茂名市人民醫院進行。
5、由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研處✌🏻、相關院(系、部)根據綜合試講或面試情況,確定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的引進人員名單。凡教務處或科研處認為不適宜引進者,原則上不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
(四)審批🕵🏼♀️。凡要求進入熊猫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填寫《引進人才審批表》,由所在教研室、二級教學單位、教務處🧜🏼、科研處分別提出具體意見,同時附上試講或面試考核材料,交人事處👋🏿,由人事處提出初步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討論、審批。
(五)公示🪰。凡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的調進人員(含接收畢業生)由人事處負責張貼公示或通過熊猫網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5天。
(六)商調👨🏼🔬🐟。各類人員商調的具體工作👷🏽,由人事處負責。在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人事處要及時向茂名市人事局或勞動局呈報,經批準後即向對方單位發出商調函。在收到對方單位同意調出函和人事檔案後,經審查未發現不宜調入的問題且各種手續齊全,應隨即發出調令🫃🏼🙍🏻♂️,並通知有關部門,做好調入安置工作💩。
第八條 調入人員管理:
(一)對調入人員,在報到時要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年限和雙方的具體職責👨🏼💼,並定期檢查協議履行情況。
(二)凡已調入人員🧔♂️,熊猫不再委托其原單位評審專業技術職務。報到工作半年後,其繼續由原單位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熊猫不予承認。
(三)對調入的具有博士學位和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骨幹,熊猫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有關優惠待遇🐽。具體政策按《茂名學院關於引進和穩定高層次人才的暫行規定》執行📦。
(四)發現假學歷、假學位、假職稱🚴🏿♂️、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不得調入。已經調入的💅🏻,一經查實🦺,立即辭退。
(五)調入的人員如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不履行工作協議👩👦👦🫰🏽,熊猫將責成其在3個月限期內聯系單位調出或辭職🧑🎓,同時應按熊猫有關規定交納違約補償費🩸;否則按待聘人員處理👩🏼👨🏿🦱。
第三章 人員調出
第九條 調出條件:
(一)合約期滿,完成服務期要求調走人員🦵🏿,經熊猫批準允許流動。凡申請調離熊猫人員,其照顧安排(或隨調)的配偶(或子女🏯、其他親屬),要同時申請調離(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經熊猫同意留下者除外🤷🏼♀️,下同),否則✥🚶♂️,不予審批。
(二)熊猫嚴格控製下列人員調出
1🤟🏻、調入人員和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未滿者;
2、由熊猫出資派出進修而服務年限未滿者;
3🧛、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期未滿者📴;
4🪖、承擔科研任務尚未結題的主要負責人和骨幹🤽🏻;
5、承擔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任務者。
如確因特殊情況個人要求調出🚬,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在自身承擔的工作安排妥當,並履行違約手續(具體按相關協議及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後,可以辦理調出手續🤸🏿。
(三)為確保熊猫教學🫃🏿、科研骨幹隊伍相對穩定🖐🏻,凡在熊猫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服務期限製,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並已聘任的中級、副高、正高級職稱人員,應在校服務的期限為3年(不足半年者以半年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服務期限未滿🥹,又確有特殊情況堅持要求調離熊猫(或辭職)者⏫,在熊猫批準調出(或辭職)後,需按以下標準向熊猫交納服務期補償費🧇,方可辦理調離手續🧛🏿♀️:正高4000元/年🖐🏽🏊🏻♂️,副高3000元/年,中級2000元/年;在職進修未滿服務期限者,按《茂名學院教職工進修培訓規定》交納服務期補償費🩰。對接收的應屆畢業生、調入人員,如在熊猫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在履行接收🥷🏻、調入協議的基礎上📱,再按此條款執行。
第十條 調出程序:
(一)凡要求調出的人員需填寫《工作調動審批表》,並附本人書面申請和調動單位商調函🤌🏼。
(二)申請調動者所在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申請者的具體情況,做好思想工作,在挽留無效的情況下🧏🏻♀️,再簽署意見,交人事處。處、科級幹部的調出🧜🏻,要經黨委組織部簽署意見。
(三)人事處根據申請調出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意見,及時與有關人員、主管校領導溝通,在核實各種情況且無法挽留的情況下,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
(四)經熊猫批準後,人事部門按人事調配規定和程序辦理有關商調手續👩🍼。
第十一條 待調出人員管理:
(一)熊猫對己批準申請調離人員,不再為其評定(推薦)專業技術職務👴🏼,不晉升或增加工資及各種崗位生活補貼🤏🏿。3個月內未調離且未承擔教學工作任務者,從第4個月起,停發校內津貼、崗位生活補貼及年終獎金🦻🏽;從第7個月起♒️,按校內待崗人員處理🧜🏿👩🏻🚒,有關待遇按《茂名學院待聘人員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二)在外進修人員,自熊猫批準調動次月起🔻,停發工資及相關待遇。
(三)尚在攻讀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位人員✖️,如明確畢業後不返校工作,或未經熊猫批準擅自離校3個月以上者(含3個月),其照顧安排(或隨調)的配偶(或子女、其他親屬)也必須同時申請調離熊猫🈸,如接收單位確有困難⇨,經雙方協商,可暫緩辦理,緩辦期最長不超過半年🧴,暫緩期滿再不辦離校調動者,按熊猫待崗人員處理🦯。
(四)熊猫批準同意調離的人員,在待調期間要求到對方單位試工或借用的,試用期限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間熊猫停發工資及相關待遇。同時🙁,須向熊猫交納勞務輸出費: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碩士以上學位者300元/月🫵🏻🔸,其余人員200元/月。除熊猫同意到外單位試用人員外,3個月後仍未調離者,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五)熊猫批準同意調離的人員💂♂️🔳,在商調期間,必須繼續認真完成原崗位所承擔的各項任務🙆🏽♀️,不能擅自離崗,違者按曠工處理,超過1個月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熊猫批準同意調離的人員⛹🏽♀️,在辦理離校手續時,須退還租借熊猫的住房;已購買或參加集資建房的🦁🐲,按既定的協議和有關政策協商解決,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七)教職工申請出境定居或自費留學,從熊猫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尚未辦理離校手續又不堅持工作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及相關待遇🤒,半年內仍未辦理離校手續又不堅持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凡未辦理離校手續就離校出境的,各單位必須及時報人事處♠️,熊猫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錄取為全日製國家計劃研究生的教職工在入學前須按時辦理離校手續♧,履行相關違約手續🚭🧎🏻。
第四章 辭 職
第十二條 根據人事部人調發[1990]19號文件規定🧑🏽,熊猫允許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出辭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辭職:
(一)校內待聘人員;
(二)到境外🦸♀️💁🏻♂️、國外定居以及自費出國人員;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一般不予辭職:
(一)按熊猫的規定,服務期限未滿的;
(二)所承擔的教學、科研等工作尚未完成,且無人接替的💂🏼♀️;
(三)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四)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準⚅,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此外與熊猫訂有聘用合同(或協約)的人員,其辭職按合同(或協約)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或協約)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辭職程序:
(一)由申請人提前3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辭職審批表》🤵🏻♂️;
(二)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
(三)人事處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四)到人事處辦理離校手續,由人事處按規定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在辭職待批期間🔢,必須遵守熊猫的規章製度,做好本職工作,不得擅自離職。辭職申請被批準後,離開熊猫之前,必須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如未辦妥有關手續就擅自離職☎,從離職之日起扣發工資,超過1個月的即作自動離職處理。同時,不得擅自帶走屬原單位的科研成果和設備器材等。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責令賠償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教職工申請辭職🆔,其照顧安排(或隨調)的配偶(或子女、其他親屬)🛌🏻,亦應同時辦理離校手續(教學、科研工作需要,並經熊猫同意留下者除外)☝🏼。
第十七條 未滿服務年限的辭職人員,需向熊猫交納服務年限未滿補償費。補償費收取標準按本規定第九條第三款辦理🧑🏽🍼。
第十八條 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和管理😘。
第五章 校內人員調整
第十九條 校內調整原則:
(一)有利於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二)工作需要🥷🏽,接收單位編製允許🎷;
(三)有利於減少臨時用工;
(四)嚴格控製經濟獨立核算單位人員調入事業編製崗位。
第二十條 校內調整程序及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需對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內部調整的🚣🏽♀️,若沒有改變其編製屬性,由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後🙆🏿♂️,報人事處備案;若需改變其編製屬性的*️⃣,需由本單位簽署意見後🐝,送人事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二)凡要求在校內單位之間調整工作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過調入和調出兩個單位同意,人事處核準後報主管校領導批準,辦妥轉調手續🐌,移交好原崗位工作,即可到新崗位報到上班。科級以上幹部的校內調整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三)在實施全員聘任製工作過程中,經考核不合格的教職工🐖,原則上不得進行校內流動,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人事部門核實後🤠,報主管校領導批準👱🏼,作為校內待聘人員處理👦🏻,具體做法按《茂名學院待聘人員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六章 調配紀律
第二十一條 在人事調配工作中,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國家人事調配政策和熊猫有關規定🍚,依法辦事,糾正和防止各種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的調動,一概不予辦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反對本位主義🙎🏼♀️,樹立全局觀念,凡經熊猫審批同意,人事處正式下達調進(含引進人才、上級下達的指令性分配人員及校內因工作需要必須調整的人員)💙、調出人員通知後,有關單位要主動配合,予以執行,不得拖延🫲🏽🪷。否則🖕,將追究因拖延帶來不良後果導致的一切責任。
第二十三條 屬校內調動人員,在人事處(組織部)下發通知後🤛🏻,被調人員必須按通知要求🙅🏽♂️,按時到新單位報到,如無特殊情況或有意拖延時間不按時報到者🗺,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調入的人員,如發現在調入前已有各種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或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現象,或到校後不勝任本職工作(當年考核不稱職)的現象,推薦人負有過失責任🤽🏼♂️,接收單位和職能部門負有把關責任,主管校領導負有審批責任。對上述負有過失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批評教育,追究責任直至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原茂名學院[2002]46號文和[2006]45號文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熊猫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