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高等熊猫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關於基層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製的若幹規定》及《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試行)》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和保障教職工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學院召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統稱石油工程學院教代會🥸🧓、工代會(簡稱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下同)。
第三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隸屬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教代會🧓🏼、工代會。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除參加熊猫教代會⏪🍤、工代會統一組織的活動外🦆,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在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自主開展工作🌘🉐。
第四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是本學院管理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對本單位工作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每四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經本單位黨組織和熊猫工會審批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五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工作原則應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的關系🍋,全面落實《高等熊猫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討論、評議🙋🏽♀️、審議、決定”四項職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所規定的基本職能。
第二章 基本職權
第六條 審議、通過本單位的改革與發展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內容包括:
(一)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和行政副職領導的述職報告。
(二)行政領導任期目標😎、單位的發展規劃(包括學科建設🥼、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開發創收等方面)、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
(三)各項改革方案、財務收支等涉及到本單位發展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討論😿、通過本單位行政部門提交的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製度,內容包括:
(一)崗位責任製方案、聘任製實施方案💕、業績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獎酬及校內津貼再分配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勞動權益的重要規章製度。
(二)審議、決定本單位集體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第八條 對本單位行政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進行評議(可結合年終幹部考核工作進行)👙,對行政部門工作進行民主監督💡。根據校黨委的部署🫃🏽,開展本單位行政領導民主推薦工作,必要時可以向熊猫提出給予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降職、免職的請求。
第九條 每兩年對本單位工會、教代會工作進行一次民主評議🎟,按“教職工之家”建設標準進行自評檢查,並將評議、檢查結果報校工會。同時🚣,每兩年對本單位工會領導人進行一次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報熊猫工會按相關規定處理。
石油工程學院分工會領導人缺額時👨🏻⚖️,應按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和校工會有關要求💩,及時予以補選😕。
第十條 向熊猫教代會、工代會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選舉本單位分工會委員會、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工作小組機構的成員。
第三章 大會的籌備
第十二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建立或換屆工作🚺。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成立由黨、政👒、工有關負責同誌組成的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下同)🦹🏿。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任組長,分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根據需要可明確分工(代表資格審查🚵🏻♀️、提案處理🙅🏻♂️、秘書、會務等)🍴,以便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學院“雙代會”中心議題的建議🤦🏻♀️🕰。也可由分工會向所在黨組織提出召開學院“雙代會”的請示🟥,經黨組織審核同意報校工會批準後實施。
第十四條 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製定代表選舉方案🏊🏼,如確定代表名額、代表比例🫒👳♂️、選舉辦法和步驟🧏🏿♀️、提出大會主席團組成人員、秘書建議名單等。
第十五條 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 “雙代會”召開前要做好宣傳發動、征求教職工意見和提案征集工作,提交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或決定的文件,也要在會議前印發給代表。
第四章 代表的產生
第十六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的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二)具有一定的教學、科研和管理能力🧑🦱,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四)熱心為教職工辦事,廉潔公正🧖🏽、作風正派✍🏽。
(五)密切聯系群眾,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和學校整體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與監督,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
(六)代表一般要求任滿一屆。
第十七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代表實行屆內常任製☂️👰🏽♂️,換屆時可連選連任🏀。選出的代表身兼雙職,既是教職工代表,又是工會會員代表♌️。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因退休、調離或其他原因脫離本單位而缺員應及時補選。
第十八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的代表名額👩🏿🏭,按本單位教代會、工會會員人數確定🔶。會員在50至100人的,代表為會員的35%至40%;會員在100至200人的🥳,代表為會員的30%至35%;會員在200人以上的🧓🏽,代表為會員的20%至30%;會員少於50人的🏃♂️,可直接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
第十九條 正式代表的選舉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投票選舉時,分工會🗄、工會小組的實到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80%。代表候選人獲得單位教職工過半數同意時,即可當選為正式代表;獲得過半數同意選票的代表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者當選🍶。如果候選人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可以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確定🧒🏿;獲得過半數同意選票的代表候選人人數少於應選代表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另行選舉🛀🏼。
第二十條 作為參與熊猫民主管理的教職工代表應具有較高的素質,代表的構成應具有代表性和群眾性,選舉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教師👨👨👧、幹部、技術人員、工人代表相結合的原則⚜️。學院的教師代表應占本單位代表總數的80%以上♛。
(二)各類職稱、職務代表相結合的原則。每一類職稱的教職工應有適當比例的代表🤾🏽♀️。學院的高級職稱的代表不少於本單位代表總數的30%👨🦽➡️👱🏽。
(三)老中青代表結合的原則。代表中,老中青代表應各占適當的比例🙂↕️。
(四)男女代表比例適當的原則🚣🏻。代表中要有不低於30%的女教職工代表。
第二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黨、政🕵🏿♂️、工主要負責人應列為代表候選人👌🏼,但必須經過民主選舉程序🎳,由本單位分工會或工會小組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分工會或工會小組將代表選舉結果報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後🧙🏽♂️,由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三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本單位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及系⛹🏽♂️、所、室🐣、中心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離退休教職工代表🕐。特邀代表一般是本單位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及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按工會小組(或幾個工會小組聯合)建立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代表小組🤹,推薦正副組長各一人。
第五章 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五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正式代表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提出提案和建議;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和參加表決;有權對本單位工會、教代會👩🏽🎤💆🏻、工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部門工作提出質詢;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本單位或熊猫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二十六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代表的義務:努力學習並模範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宣傳學院“雙代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和提案並監督落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所在分工會、教代會、工代會的活動,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配合黨政工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第二十七條 代表在本單位內部調動👩🏽🍼,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代表調離本單位或退休🕗,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代表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或嚴重失職,經本單位分工會或工會小組教職工討論,獲全體教職工半數以上同意,由代表團(組)向本單位分工會提出撤消其代表資格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 代表培訓工作由本單位分工會負責。通過培訓提高代表對自身權利義務、對學院“雙代會”性質和職權的認識,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提案工作
第二十九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提案的征集、處理由所在分工會或學院“雙代會”提案工作小組負責。
第三十條 提案的征集程序、內容與要求🖖🏽🦎:
(一)學院“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應發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確定征集起止時間🤦🏽♂️,並將提案表格印發給“雙代會”代表🌯。
(二)提案內容主要是對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職工福利等方面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超出本單位事務內容的不予立案(屬全校性有關問題👩🏻⚖️,按熊猫“雙代會”提案征集程序處理)🅿️。
(三)提案一案一事,一般由一名代表提出🙂↔️,兩名以上(含兩名)代表附議🍫,也可以以代表小組名義集體提出(須有小組長及代表簽名)🚽🪧。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解決措施等內容。
(四)提案的審核🧗🏼♂️、立案。收到提案後,由提案工作小組審核🙍🏻♀️。審核提案是否屬本單位的職權範圍👨🏼🔬,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提案的技術規範。符合提案要求💙、本單位有條件處理、又確實需要處理的,應當給予立案;屬個人問題的提案👧🏼,不予立案;對否決的提案😹,要及時向提案人說明理由🧑🏼🎄。
(五)經立案的提案🤦🏻🍈,須送交本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對提案提出的問題在一個月內提出處理意見🧚🏿♀️,限期予以落實,不能落實的要向提案人說明原因🤭。
第三十一條 對提案處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盡早辦理落實ℹ️。提案辦理結果必須及時通知提案人,並將登記處理結果的《提案表》交本單位工會存檔備查。對提案的征集、立案🔱、處理情況📜,應在下一次代表大會上報告。
第七章 預備會議
第三十二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預備會的基本程序:
(一)聽取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或分工會)學院“雙代會”籌備情況報告。
(二)聽取關於代表資格審查或關於代表增補情況報告。
(三)通過大會議題和議程🦅👨🎨。
(四)選舉大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
(五)本單位分工會就“雙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聯席會議所決定的問題向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六)通過大會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十三條 預備會議一般采用舉手方式進行選舉或表決。
第八章 主席團
第三十四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換屆時🙇🏽♂️,設主席團🪨。主席團主持“雙代會”換屆會議💸。
第三十五條 主席團在預備會上從“雙代會”代表中產生,其成員應包括黨、政😵💫、工主要領導和各方面代表。主席團人數可根據本單位規模自行決定✮。
第三十六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閉會期間,由本單位分工會履行主席團各項職責🍽。屆期內各次大會由分工會主持🚶♂️➡️🛕。
第九章 正式會議
第三十七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正式會議的基本程序:
(一)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出席人數,與會代表超過代表總數三分之二🍈,方可宣布開會🐱。
(二)行政負責人作行政工作報告📚。
(三)有關負責人向大會報告工作或對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作說明🛡。
(四)本單位分工會就上次 “雙代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和本次大會提案征集情況向大會做工作報告。
(五)以代表團(組)為單位,就會議報告、議案進行討論🦸🏼♀️、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草案和提交大會選舉的候選人名單進行討論醞釀。各代表團(組)將討論、審議的意見歸納整理,向主席團匯報。
(六)主席團根據各代表團(組)的意見🧔🏻,安排對大會決議、決定草案進行修改🎣,並向大會作出說明。
(七)大會進行選舉或對決議👩🏽🦲、決定進行表決,並宣布選舉或表決結果🫸🏻💆🏽♂️。
第十章 決議、決定
第三十八條 屬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經 “雙代會”討論、審議後🧏🏻♀️,作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第三十九條 決議、決定的形成程序與要求:
(一)由大會秘書(或秘書組)根據對各項議案審議情況起草決議👩🏽、決定草案🙌🏿,經主席團審議通過提交大會逐一進行表決🦹🏻。
(二)行政負責人對 “雙代會”職權範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要求復議🦸🏿。
(三) 各項議案要求在充分討論、意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才提交大會進行表決🥵🕵🏿♂️。表決須獲得實到會正式代表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四十條 經“雙代會”通過和決定的事項,非經 “雙代會”同意不得修改,如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可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召開黨政工聯席會議進行討論後做出相應決定,並提交下次大會確認。
第四十一條 “雙代會”閉會期間,屬於 “雙代會”職權範圍的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召開相關的聯席會議協商處理。有關決議、決定提請下次 “雙代會”確認👩🏿🏭。聯席會議由本單位分工會或 “雙代會”常設工作小組主持🧭。參加人員有:黨政領導、分工會主席、 “雙代會”代表小組長或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及與議題有關的人員🪽。
第十一章 機構設置
第四十二條 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置,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可設提案、民主管理、生活福利👨🏼✈️、教學研究🕺🏼、財經監督等專門工作小組💁🏻。由 “雙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專門工作小組及人員組成方案🏋🏽♂️,提交大會通過👈🏼。
第四十三條 專門工作小組對 “雙代會”負責,在本單位分工會主持下完成石油工程學院“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四十四條 專門工作小組成員應以熟悉相關方面業務的代表為主,可適當聘任一些非代表身份的教職工參加;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應由熟悉業務、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的代表擔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學院應為本單位分工會🧓🏼🫲🏿、學院“雙代會”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和其它物質條件🧑🏿💻,以保證正常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由石油工程學院分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從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