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廳組織擬定
粵人職[2000]24號 二000年二月十七日發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須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精通圖書館學🏌️、情報學基 礎理論和專業技能🫸🏽,及時跟蹤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動態;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能運用新技術傳播和開發文獻信息,在重大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見,主持完成高難度的科研課題 或工作項目,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以上專業人員的能力,是圖書館學及圖書館工作某一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 中外文書刊采編、借閱🎒🤶🏼、參考咨詢🧑🏭、文獻開發👰🏼♂️、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讀者,愛護書刊資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 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 基本稱職 及以下或受單位 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 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上🤪👩🏻🦯。
(二)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獨立完成並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影響的專著(字數不少於20萬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或優秀中青年專家稱號🚯。
2.國家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 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把握文獻信息開發方向📐,開發有影響的專題文獻信息🫳🏼。
2.準確分析判斷文獻信息價值及其優劣👨🚀,獨立進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並參與大型書目索引編製工作,撰寫高質量提要、文摘、註釋和綜述🐟。
(二)從事文獻采訪、編目專業工 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l.主持製定文獻資料采訪工作條例或規章,在確定文獻類型結構、入藏品種及其比例、復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主要作用。
2.熟練 運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參與省級以上專業規範、技術標準的編製工作,或主要參與組織、實施全國或地區性重大采編業務建設項目。
3.精通圖書采訪、編目工作全過程,擔任總審校🧑🏼🎤。
(三)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全面主持或指導讀者服務工作🍅。
2.全面運用中外文各類工具書及文獻檢索方法 (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從事各類高難度參考咨詢服務或用戶輔導工作📭👗。
3.主持2項以上重大服務項目,或指導過2名以上能勝任參考咨詢工作的業務骨幹🤙🏼。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承擔大型系統可行性分析、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2.主持或主要參與製訂全國或地區圖書資料部門的發展規劃,對本專業技術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比照上述四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3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主持或主要參與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4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主持完成技術開發、文獻信息開發、讀者服務項目3項〽️,取得顯著效益,經有關專家認可。
2.主持或主要參與製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及業務管理製度,其中5項付諸實施🦨,效果顯著。
3.在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業 績顯著🔞,在圖書館界取得領先水平🧽,經專家鑒定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學術專著l部。
(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5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學術論文4篇和專業調查報告l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村料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研究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須具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系統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掌握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能運用新技術傳播和開發文獻信息,在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見🧭,完成較高難度的科研 課題或工作項目,業績顯著👮🏿♀️𓀂;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專業人員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 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鎮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中外文書刊采編、借閱、參考咨詢🛫🍮、文獻開發🪭、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讀者,愛護書刊資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後,受聘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獨立完成並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影響的專著(字數不少於15萬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 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把握文獻信息開發方向🕹,開發有關專題文獻信息。
2.較準確分析、判斷文獻信息價值及其優劣🙇🏽♀️,獨立進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書目索引編製工作,撰寫較高質量的提要、文摘、註釋和綜述。
(二)從事文獻采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參與製定、修訂文獻資料采訪工作條例或規章,在文獻類型結構、入藏品種及其比例👨🏿⚕️、復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2.較熟練運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參與市(廳)級以上專業規範的編製工作。
3.熟悉圖書采訪🙇🏻♀️、編目工作全過程,協助總審校🧜🏻。
(三)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全面主持或指導某項讀者服務工作🤯。
2.熟練運用中外文工具書及各種文獻檢索方法(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從事各類參考咨詢服務或用戶輔導工作。
3.主持l項以上重大服務項目,或指導過1名以上勝任參考咨詢工作的業務骨幹。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承擔較大系統可行性分析👍🏻、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2.參與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主持製定各項規章製度👨🏻🏫,組織🔓、指導技術人員進行程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
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比照以上四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廳)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參與省(部)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2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主要參與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業工作項目的研究3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主要參與本專業技術開發🛎、文獻信息開發🐴、讀者服務項目2項,取得較顯著效益,經有關專家認可💂♀️。
2.主要參與製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規程及業務管理製度,其中3項付諸實施,效果良好。
3.在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業績顯著,在同類圖書館中處於領先水平,經專家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學術專著1部🔔。
(二)合作(排名第一)撰寫學術著作1部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學術論文3篇以上🧑。
(四)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和專業調查報告l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東省圖書資料專業館員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圖書資料專 業館員須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掌握圖書館學、情報學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了解國內外圖書資料專業的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工作 經驗和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能參與科研課題研究和獨立完成一定難度的專業工作,取得較好的業績;能對自己的業務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具有 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 從事圖書資料專業的中外文書刊采編👳🏿♂️、借閱、參考咨詢💇🏻🤼、文獻開發、圖書館學研究與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熱愛讀者,愛護書刊資料,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 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3年以上🤟🏻🤞🏻。
(二)獲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受聘助理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縣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1977年恢 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 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獻信息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文獻信息開發選題🦮、內容分析及實際開發,在一些重要專題開發中發揮骨幹作用🚴🏽♂️。
2.參與文獻信息編輯工作,撰寫提要、文摘、題錄和一般性文獻信息專題綜述🧕🏿。
3.熟悉信息產品營銷,積極推廣傳播文獻信息。
(二)從事文獻采編🏧,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l.熟悉藏書和出版發行情況🌑👂🏿,參與製定、修訂文獻資料采訪工作規章。
2.了解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編工作全過程𓀍🦖,在文獻形態描述和內容標引方面起骨幹作用🙇🏼♀️。
3.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文獻整理工作。
(三)從事讀者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借閱服務工作,勝任一般性參考咨詢🌜。
2.承擔讀者調研任務🖐,分析閱讀傾向👏🏻,開展優質服務🥺。
3.熟練運用主要中外文工具書及文獻書目檢索方法 (含傳統手工方法和機器檢索方法),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讀者服務工作。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製定或實施本部門技術工作總體方案。
2.了解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並熟練運用其中一技能💘。
3.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承擔程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
其他圖書資料專業崗位人員🤱,比照以上四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縣(處)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參與完成本單位組織的科研項目或文獻信息開發課題2項🎿🧑🏿💼。
(三)獨立編寫本單位的業務製度、技術規章、工作細則,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2項,並被采納應用🐩。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合作撰寫的學術著作l部。
(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或專題調查報告2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論文l篇和在市(廳)級以上學術研討會宣讀論文2篇以上。
(四)獨立撰寫論文l篇和專題調查報告2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圖書資料專業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凡貫有“以上”的𓀊,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5年以上”含“5年”。
(二)相關學科🙋🏻:指信息學、文獻學、目錄學、版本學、檔案學🚄、出版發行學、大眾傳播學、計算機及圖書館現代技術科學等。
(三)科研成果獎:指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優秀著作獎等。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四)課題、項目💂🏿♀️:指國家、省(部)🎅🏿、市(廳)、縣(處)級及本單位下達或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由協作合同規定的🕋。
(五)學術著作(著作):指具有專門、系統學問的著作(含專著、論文、古藉註釋、學術性著作編譯🕥、全國通用教材等)📆,工具書須視學術合量,由有關專家審定。
(六)學術專著(專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 並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書都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七)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它必須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的文章 (不含評介💻、綜述)不能視為論文🧚♂️。
(八)市級:指地級以上市,含地級市🆗。
(九)公開發表、出版:指論文、著作在有“CN”刊號🧑🏻🦰、“ISSN”或“ISBN”編號的出版物上發表或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