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職稱評審工作的社會化👲🏻,增強職稱評審的透明度,規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建設,保證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根據國家和省職稱政策的有關規定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以下簡稱評委庫)是為滿足評審工作社會化需要,由省、市人事部門授權有關部門(單位)組建的、由具備一定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庫📄。由評委庫抽取產生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及其專業組負責相應系列(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三條 評委庫隨機抽取高👶🏽、中級評委會組成人員🚤,應在省、市人事部門和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單位)紀檢📓、監察的監督🆓、指導下進行,並接受社會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
第四條 高、中級評委會評委庫根據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組建和管理🧝🏻:
(一)高評委會評委庫由省人事廳授權高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組建和管理。
(二)省直中評委會評委庫由省人事廳授權中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組建和管理。
(三)各市中評委會評委庫由各市人事局授權中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組建和管理。
第二章 評委庫的設立
第五條 高👩🏻🦲、中級評委員會評委庫根據評委會的評審專業範圍,按評委會及專業組組成人員數量的2-3倍組建👳🏿♂️。
第六條 負責全省或全市範圍同一專業評審的高、中級評委會,組建評委庫時應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統籌規劃🧖🏽,統一布局,打破系統、地區、單位限製💂,綜合考慮入庫委員的年齡、專業、學歷以及地區、單位分布等因素💆。高評委庫中,45周歲以下中青年委員須占三分之一以上;中評委庫中,35歲以下的委員須占二分之一以上。主要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高、中級評委會,也應組建評委庫🛁,並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單位的專家入庫。
第七條 中評委會評委庫由有高、中級資格的委員組成,其中,有高級資格的委員一般不少於二分之一🤼;副高級和不分正副高級評委會評委庫,由具有高級資格的委員組成⏭;有正高級資格評審權的評委會評委庫,由本專業具有正高級資格的委員組成𓀍。
第八條 入選評委庫的委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學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能認真履行職責,遵守評審工作紀律🤶🏽🐾。
(三)能正確掌握和執行國家及我省有關職稱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進入高評委會評委庫的委員,應具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同時要有較深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經驗,有承擔過重大項目(課題)或解決重大疑難專業技術問題的經歷,業績顯著⛺️,並工作在教學、科研、生產第一線。
第九條 入選評委會評委庫委員的產生。
(一)進入高評委會評委庫的委員人選由所在單位推薦👨🏼🦱,並填寫《高評委會評委庫入庫委員推薦表》(見附表)👩🏻🏭,經地級以上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職改辦審核後送評委庫組建部門(單位)遴選,最後報省人事廳。
(二)進入中評委會評委庫的委員人選由所在單位推薦🕵🏻,並填寫《中評委會評委庫入庫委員推薦表》(見附表),省直的,送評委庫組建部門(單位)遴選👙,最後報省人事廳;市屬的,經縣(含縣級市👩⚖️、區)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門(單位)職改辦審核同意後送評委庫組建部門(單位)遴選👩🔧,最後報市人事局🧱。
(三)入庫委員經培訓合格後頒發省人事廳統一印製的《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庫委員證書》和《廣東省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庫委員證書》。未經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評委庫委員不得從事評審工作。評委庫委員名單不對外公布🧖♀️。
第十條 評委庫委員實行滾動式管理😅,每年評審工作開展前進行調整😐。對於違反評審工作紀律🧑🏻⚕️、調離原專業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職責的委員,評委庫組建部門(單位)應報告省人事廳或市人事局進行調整𓀙🧦。評委庫委員增補按第九條的規定程序執行。
第三章 專業組及評委會的產生
第十一條 高評委會專業組的產生。在每次專業組評審前5天💬,由省人事廳或由省人事廳授權的單位(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從各專業委員庫中隨機抽取5-8人,組成專業組,另抽取1-3人作為候補委員👨💼。同一專業組中,同單位(部門)委員人數不得超過2人👩🏼💻;主要負責本單位職稱評審的高評委會,同一專業組中外單位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專業組組長由評委庫組建部門(單位)在已抽取的專業組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 中評委會專業組的產生。在每次專業組評審前5天🐁,省直中評委會由省人事廳👷🏻、市屬中評委會由市人事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從各專業委員庫中隨機抽取4-6人👨🏽🦰,組成專業組,另抽取1-3人作為候補委員。同一專業組中,同單位(部門)委員人數不得超過2人🧖🏼;主要負責本單位職稱評審的中評委會,同一專業組中外單位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專業組組長由評委庫組建部門(單位)在已抽取的專業組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第十三條 高評委會除主任委員相對固定外,其他委員由以下5種方式產生:
(一)隨機抽取各專業組委員一般即為評委會的委員🧘🏼♀️。若同一單位委員人數超過4人時,從所抽取的委員中按順序抽取4人🛼,其余人員不參加高評委會😙。
(二)若專業組設置較多,可按各專業的評審量確定各專業組進入高評委會的人數🎧🕺。各專業組參加高評委會人員按原各專業組隨機抽取次序確定。若同一單位的委員人數超過4人時,參照第一款的處理辦法執行。
(三)若高評委會與專業組會議召開時間相隔一周以上,應在評審會議召開前5天👴🏽,由省人事廳或由省人事廳授權的部門(單位)按專業重新隨機抽取參加評審會議的委員,組成高評委會。若同一單位的委員人數超過4人時,參照第一款處理辦法執行。
(四)不設專業組的高評委會👩🏽🌾,在評審會議召開前5天,直接從評委庫中抽取評委,但同一單位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4人🧖🏽♀️。
(五)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高評委會,可參照上述方法,從評委庫中抽取評委👨🏻,但外單位的評委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四條 中評委會除主任委員相對固定外,其他委員由以下5種方式產生:
(一)隨機抽取各專業組委員一般即為中評委會委員。若同一單位委員人數超過4人時,從所抽取的委員中按順序抽取4人🌪⛹️,其余人員不參加中評委會🏵。
(二)若專業組設置較多,可按各專業的評審量確定各專業組進入中評委會的人數。各專業組參加評委會人員按原各專業組隨機抽取次序確定👩👩👦👦。若同一單位的委員人數超過4人時,參照第一款的處理辦法執行🚧🤷♀️。
(三)若中評委會與專業組會議召開時間相隔一周以上,應在評審會議召開前5天🔳,由省人事廳或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專業重新隨機抽取參加評審會議的委員👻⛵️,組成中評委會。若同一單位的委員人數超過4人時👩🏼🚀,參照第一款處理辦法執行。
(四)不設專業組的中評委會,在評審會議召開前5天🦯🔄,直接從評委庫中抽取評委,但同一單位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4人。
(五)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中評委會😱,可參照上述方法,從評委庫中抽取評委,但外單位的評委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 出席高評委會專業組評審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5人。高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時,不設專業組的高評委會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11人⭕️;設6個以下專業組的評委會🫵🏽📪,出席高評委會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13人,專業組超過6個的,每增加1個專業組,出席會議的委員至少增加1人。
第十六條 出席中評委會專業組評審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4人🫃🏼。中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時🧶,不設專業組的中評委會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9人;設4個以下專業組的評委會🤦🏼,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11人,專業組超過4個的👩🏼🎨,每增加1個專業組,出席會議的委員至少增加1人。
第十七條 隨機抽取的專業組委員或評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從相應專業組候補委員中按隨機抽取的次序遞補🤾🏻♀️。
第十八條 評委會或專業組評審時間因故推延超過6天的,應重新抽取評委會委員和專業組委員👨🏻🏫。
第十九條 組建評委庫的部門(單位)負責通知各委員參加專業組評審和評審會議🫙。
第二十條 參加抽取評審委員會委員及專業組委員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我省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規定,對隨機產生的專業組委員和評委會委員名單負有保密責任🥷🏽,如有泄露,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參加專業組評審和評委會評審的委員應嚴格遵守如下評審工作紀律🏄🏻♀️:
(一)準時參加評審會議,並按評審程序進行評審工作🧟♂️📫。
(二)不向外泄露評委會委員和專業組成員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三)不對外接受有關評審情況的查詢。
(四)沒有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評審情況的義務🧑🏻🎤。
(五)評委委員🪩、專業組成員👨🏽🦰,無論擔任了何種行政領導職務,都是評委會的普通一員,評審中不得有行政幹預的言行。
(六)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審原則,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放寬標準條件以及出現其他有礙公正評審的行為👾。
(七)自覺接受監督🧑🏿🎓。
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評委委員和專業組委員,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停止其參加評審工作,並按規定程序撤消其委員資格。
第二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省人事廳有權否定違反規定的高評委會和省直中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各市人事局有權否定管理範圍內違反規定的中評委會的評審結果。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部門)組建初級資格評委會評委庫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依其他有關評審規定執行。
(廣東省人事廳粵人發[2003]101號)